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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当法规小知识集锦

作者: 来源: 日期:2015/3/13 11:19:07 人气:2 评论:0 标签:

◇ 根据《典当管理办法》,典当行可从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  
1、动产及权利质押贷款业务; 
2、企业的闲置房屋、交通运输工具及个人私有房屋抵押贷款业务; 
3、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处理; 
4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; 

◇ 典当行不受理以下财产作当物: 
1、依法被查封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; 
2、管制刀具、枪支、弹药、军警用标志、制式服装和器械; 
3、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; 
4、已被留置、质押或抵押的物品; 
5、工业用金银原料及材料、矿产金银以及一切非法所得金银; 
6、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; 
7、没有有效文件证明其所有权的物品; 
8、法律、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买卖的自然资源或其他财物; 
典当行办理国家统收、专管和国家限制流通物品的典当业务,须经有关部门批准。 

◇ 当票: 
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,当票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。当票不能转让、质押。 

    本文网址:http://www.fjry.net/show.asp?id=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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