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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票定义

作者: 来源: 日期:2015/3/15 15:40:11 人气:11 评论:0 标签:

   当票的主要内容一般指其法定内容,通常都由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典当立法加以明确规定。由于当票是具有双重性质的合同,故在当票的法定内容当中,既有借款合同的法定内容要素,又有质押合同的法定内容要素。

   我国《合同法》第197条第2款规定:"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、币种、用途、数额、利率、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。"而我国《担保法》第65条规定:"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()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、数额;()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;()质物的名称、数量、质量、状况;()质押担保的范围;()质物移交的时间;()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。"

   据此,国家经贸委《典当行管理办法》第27条规定:"当票应当载明下列事项:

   ()典当行机构名称及机构住所;

   ()当户姓名(名称)、住所()、有效证件()及号码;

   ()当物名称、数量、质量、状况;

   ()估价金额、当金数额;

   ()利率、综合费率;

   ()典当日期、典当期、续当期;

   ()当户须知(应当载明典当行和当户的权利、义务)

   "该办法中的法定内容表明,当票作为典当合同,的确是借款合同与质押合同的高度浓缩组合,其主要内容的核心部分是当物、当金、当期和息费四大项,而这四大项内容也正是借款合同与质押合同中的共同的相关要件,只是专业术语的表达有所不同而已。

   对此,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典当法律均予以认定和采纳。如马来西亚《1972年当商法令》规定:当票必须拥有下列资料:即典当物品详情、典当物品贷款若干、所限利息及其他费用、典当日期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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